全国各省市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进展..
时间:2025-06-30 14:24:32 浏览数:51

2024年12月,财政部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在纳入试点范围的16个省市中,河北、大连、上海、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贵州等地财政部门、数据局等单位已先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的重点工作展开地方性探索。

7省2市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

(按照时间先后排序)

01-浙江省

2025年1月17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的工作方案》(全国首个省级方案)。


试点范围: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鼓励在金融、交通、医疗、能源、工业、电信等数据富集行业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新模式。


主要任务:

《方案》涵盖明确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深入开展数据资产理论研究;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大数据产业支持力度;聚焦源头治理优化数据供给;促进数据共享和融合创新;规范数据资产确认和登记;保护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和增值;合理分配数据资产收益;推动数据资产评估业务规范开展;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升数据资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先试;培育数据资产管理人才队伍15 条明确措施。

其中,在促进数据共享和融合创新方面,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

在规范数据资产确认和登记方面,支持将已登记且符合条件的数据知识产权作为数据资产登记入账;

在促进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和增值方面,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于数据资产登记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在数据交易机构进行挂牌登记和进场交易。


02-安徽省

2025年3月17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

安徽省财政结合资产基础工作和管理水平等情况,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新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省直单位开展试点;在全省 16 个市财政部门(统筹所在市试点工作)开展试点。


主要任务:

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 —授权运营—交易流通—收益分配”四位一体的管理路径,强化数据资产规范化管理。

全面开展数据资产登记。省财政在资产管理系统制定数据资产信息卡,构建全省共享共用的数据资产智能管理平台,与资产管理系统智能互融,逐步实现数据资产权证发放、台账管理、全链路展示、全过程监管等功能体系。

深化数据资产多模式授权运营。财政部门完善授权运营制度机制,规范审核审批流程和内容,明确运营主体资质标准,试点期间单位申请数据资产授权运营使用均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数据资产“赋能+”支持产业发展。聚焦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推进数据资产信息公开发布,做好供需撮合,促进数据资产流通利用。

创新数据资产制度体系。构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基础制度,研究制定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数据资产管理。


试点实践:安徽首单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入表

2025年3月底,庐江县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会同市大数据公司,指导、协助庐江县医院以成本法开展数据资产模拟入表,通过数据资源盘点和对DRG数据资产的数据采集、数据汇聚、数据安全、软硬件等成本的测算,模拟入表金额为156.7万元,最终完成名义入表,开辟了全省首单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入表先河,迈出医疗数据资产化的第一步,为合肥乃至全省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提供了“庐江路径”。


03-湖北省

2025年4月,湖北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正式开展全省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

据了解,试点工作针对不同领域部门、不同地区基础,分层分类开展。在全过程参与的基础上,湖北省选取8个省直部门重点围绕金融、交通、卫健、农业等数据富集领域开展资源资产化试点;10个市级财政部门与20个县级财政部门结合自身数据管理工作基础,有侧重地对不同环节进行试点经验总结;7家省属企业重点参与数据产品开发和平台建设。以在试点要求时间节点上,形成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的试点工作经验,为全省开展数据资产工作提供借鉴。


主要任务:

湖北省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围绕建立资产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四个机制为目标,到2025年底,总结试点地区、单位开展数据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实践经验,形成交易流通、收益分配有效案例,探索形成湖北省数据资产台账及登记相关制度;2026年底,推动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在全省铺开,探索初步形成湖北省数据资产授权运营、交易流通、收益分配相关机制。


试点实践:十堰市茅箭区数据局完成行政单位数据“三确”工作

2024年11月29日,十堰市茅箭区数据局在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简称“中部中心”) “数据资源盘活一站式服务”的支持下,成为湖北省首个完成大财政体系数据资源“三确”工作的行政单位,并获得由中部中心颁发的《湖北省数据产权登记证书》,据公开消息,这也是全国首个数据局作为行政单位完成数据“三确”工作。

本次清理盘点的数据资源是“十堰市茅箭区数字孪生地图数据集”。十堰市茅箭区数据局利用数字孪生技术,将依法持有的地理信息数据和自主采购的无人机航拍影像进行融合处理,同时利用3DMAX、外立面手工材质贴图等人工技术手段,构建茅箭区数字孪生地图及精细化场景模型。该数据集涵盖了道路及标识、建筑物、构筑物、山体、水体、植被、地形地貌等客观存在要素,利用UE5虚幻引擎和全局光照技术呈现高度真实的视觉效果,为政府城市管理者提供精度高、交互性强、安全可靠性强的数字化城市三维地图。


04-湖南省

2025年4月,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


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目标为2026年底前实现“1115”,即打造1个全省数据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建立1套公共数据资产台账,探索构建1套可行的公共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创新50个以上数据资产应用场景。试点范围包括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在内的7个部门单位,财信金控、湖南钢铁等6家省属国企以及长沙、株洲、湘潭等9个地区财政部门。


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数据资产标准体系、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内控制度;

加强数据资产清查与登记,摸清数据资产底数,组织开展数据资产登记;

推动数据资产流通利用,逐步建立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深化数据资产高质量应用,探索数据资产资本化应用;培育数据资产生态,加强数据资产人才队伍建设。

此外,2025年5月,湘潭市财政局印发《湘潭市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并同步启动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将重点组织市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等数据资源丰富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有企业对所持有的数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进行规范登记入表。


05-贵州省

2025年4月,贵州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

试点实施方案突出贵州特色,创新试点路径。贵州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数据富集基础,将试点范围覆盖至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气象等9个省级行政部门及高速公路、习酒、酱酒等重点国有企业,通过聚焦特色产业数据资源开发,探索“数据+行业”深度融合的创新实践,提供差异化试点样本。


主要任务:

打造全链条数据资产管理体系:通过“一目录、一证书、一平台”(数据资源目录、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数据资产管理平台),推动实现数据资产“底数清、权属明、流转畅”。

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建立“财政主导、行业协同”的工作机制,探索实现合规性审查、价值评估等业务整合。

探索建立收益激励体系。提出“谁投入、谁贡献、谁收益”的分配原则,明确数据生产、加工、运营等各环节主体的收益权。搭建“授权运营类”与“共享开放类”双轨并行机制,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

打造“双底线”安全防控模式。严守“两个安全”底线,一是分级分类授权严守数据安全底线;二是严控风险筑牢经济安全底线。


06-河北省

2025年4月,河北省财政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启动河北省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


试点范围:

此次试点将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先行选择1至3家省直单位及承德市、保定市、邯郸市和辛集市开展数据资产试点。


主要任务:

试点单位将结合数据资源目录,按照数据资产定义,组织梳理符合数据资产范围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探索编制数据资产管理台账和登记入账。同时,健全完善数据资产授权运营管理机制。数据资产授权运营前,组织开展数据授权运营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明确数据授权运营实施内容后,试点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数据资产对外使用审批。

工作方案还提出,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研究数据资产收益分配路径,健全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各权利主体依法依规享有收益权利;鼓励有关部门探索多样化价格形成机制。


07-大连市

2025年4月25日,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数据局印发《大连市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范围:

《工作方案》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首批确定在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市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10个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市城投集团、市交通集团、市文产集团等3家市属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开展工作试点,探索适合本行业领域的公共数据资产管理路径。后续视工作开展和部门(企业)意愿情况,适当调整扩充试点范围。


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数据局、大连市国资委及试点部门(企业)的职责分工,并确定: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开展数据资产清查盘点、建立数据资产卡片台账、进行数据资产登记、推动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入账入表、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范数据资产使用审批管理、拓展公共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加大数据资产开放共享力度、多种方式推动企业数据价值实现、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规范实施公开进场交易、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规范收益上缴管理等17项主要内容。


08-上海市

2025年5月16日,上海市财政局印发《落实财政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的工作方案》。


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涵盖上海市数字经济领域的企业、与数据资源管理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可以通过自荐或各级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参与上海市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每半年向市财政局相关处室报送阶段性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由市财政局汇总后报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指出,试点工作围绕数据资产形成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收益管理及评估管理五个方面展开。

在数据资产形成中,积极开展资产的发掘、发现、确权与登记入账工作。

在数据资产使用中,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自用或供外部使用的资产管理机制。

在数据资产处置中,探索建立针对各种处置模式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机制和风控机制。

在数据资产收益中,探索建立数据资产投入、产出和收益全过程管理机制,积累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企业多种管理形式的数据资产经营收益管理案例。

在数据资产评估中,形成试点企业与试点单位的资产价值评估有效经验,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工作方案》还明确参与本市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每半年向市财政局相关处室报送阶段性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


09-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5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数据局、国资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

选取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等15个区直部门,广西现代物流集团等9家区直企业,南宁市等3个设区市财政局共计27个试点单位或地区,围绕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点环节,积极探索有效的数据资产管理“广西模式”。


主要任务:

《方案》提出,各试点单位要重点围绕开展数据资产摸底、编制数据资产台账、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探索数据资产入账、完善授权运营机制、健全收益分配机制、规范推进交易流通等七个维度工作任务。2026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在科技、水利、农业、交通、林业、气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

在数据资产入账上,成本无法可靠计量的可暂按名义金额登记入账,待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后或者新政策规定出台后再进行调整,严防虚增数据资产价值。

在收益分配上,按“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机制。数据资产收益依法纳税后按规上缴,由本级财政管理。区直部门收入按自治区规定执行,一次性收入10日内、分次收入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财政厅备案。区直企业需在收入及融资事项完成后10日内报主管部门和财政厅备案。

全国各省市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具有多维度重要意义。从管理层面看,可系统规范数据采集、确权、流通、应用等全流程,解决数据权属模糊、流通不畅等问题,构建科学管理体系;从价值释放角度,能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通过市场化配置推动数据转化为资产,为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支撑。同时,试点可为国家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标准及政策体系积累实践经验,有效防范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风险。这一举措对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及加速数字中国建设进程,均具有关键的探索和示范价值。